FCC认证是电子电器类产品出口美国的强制性认证,主要测试电磁兼容。灯具类FCC认证标准为PART18,其他电子电气类产品测试标准为PART15。
无论产品大小,产品的一识别标志必须标示在产品本身的显着位置。灯具无须加贴FCC ID;
产品标签应当通过蚀刻、雕版、冲压、无法擦除的印刷或永久贴附的方式,显示于产品本身指定的加贴位置上,同时也应显示于产品出售时外包装表面易被观察到的地方;
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无论是以纸制形式还是通过光盘、互联网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都必须在其中列明以下警告信息:未经相关管理机构的明确批准而对产品进行改变和修正,使用者无权继续操作和使用
1、针对FCC Part 15的产品,若是stand-alone cable input selector switch,则需要在产品的明显处放下列文字内容:
“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for use with cable television service。”
2、针对适用FCC Part 15的产品,若因产品太小而无法加入FCC 15.19的Statement,且产品也无内建屏幕呈现FCC 15.19 Statement 时,需将FCC 15.19所要求的Statement 内容放入使用手册中,同时需放在产品的包装或是使用可移除的卷标黏贴于产品上。
3、针对适用于FCC Part 15的非意图辐射产品,认证方式修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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