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铅(Pb)、汞(Hg)、铜(Cd)、六价铬(Cr ( Ⅵ))、多嗅联苯(PBB)和多澳二苯醚(PBDE)等限用物质的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限用物质restricted substances 法律法规或顾客要求在电子电器产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 3. 2 电子电气产品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依靠电流或磁场工作,发生、传输和测量这种电流和磁场,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不超过1 500 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3.3均质材料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 4 零部件components 电子电气产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结构单元。注:如元器件、机箱、支架、螺丝钉、开关、导线等。 3. 5检测单元test units 可以直接提交检测而不需要进一步拆分的样品。 4限量要求 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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